探索佛教中的“杀生”奥秘:揭开其含义与可怕的果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4-04-13 浏览:441次

杀生(佛教解释)

杀生是指屠杀牲畜、家禽和其他生物。佛教认为杀生是十恶之一。佛教十戒的第一条就是不杀生。这句话出自《管子-海王》: "桓公曰:'吾欲籍六畜。'管子曰:'此杀生也。

杀戮的果实

世间之仇,莫过于杀生。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你杀你的父兄,他们也会杀你的父兄。这种相互残杀永无休止。因为杀戮太多,所以报应来得很快。这就是所谓的'现世报'。

为什么现在的人会得怪病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因为杀生。你杀了众生,众生就会来找你讨债。医生对这种怪病束手无策。那我们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真诚忏悔,改过自新,多做利乐有情的功德,以消除宿业。如果不这样做,恐怕病就不容易好。这是真理,不是迷信。(宣化上人)

杀生的佛教意义

杀生概述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并不清楚,甚至有人现在说植物也有生命,也有感情,说不杀生,就既不要杀动物,也不要杀植物。其实,生命是有层次的。植物是有生命的,动物也是有生命的。所谓众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高层次的是人,人有三个条件:第一,有活细胞;第二,有神经反应;第三,有思想和记忆。低层次的是植物,它们只有活细胞,没有神经,也没有记忆,虽然有生老病死的反应,但没有苦乐的感受,更没有思想和记忆,所以被称为无生命体。中间层次是动物。只有少数高等动物,如狗、猴子、马和大象有一些记忆,但没有思想。至于低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外,它们没有记忆,也没有思想,但有神经就会有疼痛,就会怕死。这就是为什么昆虫和蚂蚁会自然而然地意识到逃脱死亡的危险,而植物却不会。因此,杀生的定义是动物能够知生怕死,但不如植物知生怕死。

佛陀规定比丘不得砍伐草木的戒律,是因为低贱的鬼神依靠草木为栖身之所,为了慈悲鬼神,不引起鬼神的嗔怒,所以不破坏鬼神的居所,而不是因为草木不可杀的缘故。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角度看,它介于植物和动物之间,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植物的活动,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还有高等生物,虽然它们也没有神经,但可以算作动物中的一员,因此,佛世中的比丘们,需要通过水的过滤囊,将水中较大的微小生物过滤掉,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不忍众生见而不救的慈悲观。如果肉眼看不到,或者看到了却分不清是有情还是无情,那就不予理睬。

佛教提倡不杀生,主要思想是本着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怕受伤害,怕死亡,众生都是一样的。虽然众生有不同的类别,但众生的生命并不是低等的、劣等的,如果人人都发扬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的、和平的、互助的、互尊的、互爱的、和睦的,没有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正说明了因果报应的道理。但是,我们不必把害怕报应作为不杀生的重点,报应是有的,但不是绝对不可改变的;培养慈悲心才是不杀生的重点,这也是佛陀化世的精神所在。

职业杀戮

职业杀戮。杀人分两种,一种是小规模杀人,一种是大规模杀人。小规模杀人,指形势吃紧(防止谐音错别字)时的刽子手、特勤人员;大规模杀人,专指战争(地震等灾难问题自行搜索,不便宣之于众)。

探索佛教中的“杀生”奥秘:揭开其含义与可怕的果报

显然,这里所说的职业杀手,是正常社会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他们无罪。普通人社会的法律法规本来就是佛法在普通人社会的体现,尽管其层次较低,但与宇宙的特性是一脉相承的,因此佛法同样认为其无罪。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的职业杀戮是对轮回的执行,而大规模的杀戮则是对垃圾的部分毁灭(见佛陀在 "人类的起源 "一节中对 "毁灭垃圾 "的解释)。

职业性杀害其他生物。这主要是指餐饮业的屠宰工人等情况。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杀生行为不会造成太大的业债,因为它不是出于恶意。其中有两种情况: "不得不 "和 "不能"。为农作物杀虫是 "不得不做 "的事,而在餐馆杀鱼则是 "可以不做 "的事。后者造成的业债稍多一些。

其他杀戮

其他杀生。这是所有佛教徒都需要注意的部分。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唐僧 "扫地恐伤蚁,惜蛾遮灯火 "的故事。如果真要如此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那修行佛法岂不是太难了?

扫地注意,可以不伤蚂蚁。然而,地上不仅有蚂蚁,还有许多肉眼可能看不见的微粒,如真菌、细菌等。一粒沙里藏三千世界,你不知道扫帚一扫毁掉了多少生灵。所以你不再扫地了?

不,地板必须扫。地还是要扫的,根本不需要战战兢兢地去扫。修佛光荣,放手扫吧。因你扫地而死的众生,本该在那个时候死去。而三千大千世界呢,你就不用管了,你连那个层次都还没有融入,你根本就破坏不了那些世界。

有人说:"为了不杀生,我改吃素了。哦哦,告诉你,植物也是有生命的。问题远不止于此。如果家里有苍蝇和蚊子,它们叮人,落在食物上会传播细菌,我该打击它们吗?我告诉你,修佛的人不应该无缘无故杀生,但我们也不应该做那种谨小慎微的君子,总是盯着这些小事不放。如果我们走路怕踩到蚂蚁,又蹦又跳,活得不耐烦了,这不又是执着吗?

我们人活着就有生存的权利,所以生存环境必须适应人类生活的需要。我们不能故意伤害生物,但也不能太执着于这些小东西。比如,蔬菜和粮食都是有生命的,我们不能因为它们有生命就不吃不喝。再比如,你在散步时踩死了一只蚂蚁或一只小虫子,它死了也是活该;因为你并不是故意要伤害它。在生物界或其他微生物世界,生态平衡也是同样的道理;更多的生物会大量繁殖。因此,我们必须以一种有尊严的方式进行培育,并且要慷慨大方。如果我们家里有苍蝇或蚊子,我们会把它们吹出去,装上纱窗把它们挡在外面。有时赶不走,杀了也就杀了。你不怕修佛,你有抵抗力;你的家人不是修佛的,他们是普通人。不能因为有蚊子,我们就都到外面找地方住;不能因为粮食有生命,蔬菜有生命,我们就把脖子绑起来不吃不喝。我们应该摆正这种关系,堂堂正正地修行,不刻意伤害众生就好。

必要条件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明知是人,二是预谋有杀人的念头,三是杀人,否则就叫伤害或过失,不构成杀人罪。至于人,无论年龄大小,无论地位高低,无论有形还是无形,无论有知识还是无知识,凡是被认定为人的,都不能杀。因此,不允许堕胎,也不允许以安乐死的名义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知觉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请参阅《正信佛教》和第 36 期《生命》杂志的社论。

迄今为止,医学界呼吁捐献和转移人体器官,如眼角膜、肾脏等器官,使失去使用能力的人体部分恢复活力,这是值得鼓励的。如果是生前捐献,当然已经得到捐献者的同意。但是,如果是死后移植,则必须事先征得逝者的同意,否则,如果逝者对遗体还有一点贪恋和执着,就会引起他的憎恨和怨恨,甚至会影响他往生善道或往生净土。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会在十二小时内部分清醒,意识仍然完整。医学上判定死亡的人,从佛教的角度来看,可能并没有真正死亡;但是,如果一个人在临终前许下遗愿,捐献器官以挽救他人的生命,这是菩萨舍身救人的行为,因此,如果临终前许下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应该不成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保持环境卫生,我们不得不与蟑螂、苍蝇、蚂蚁、蚊子甚至老鼠打交道,佛陀的世界也一直如此。当比丘的浴室或浴池因为多日不用而长满了虫子,负责打扫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时,佛陀说:"把污水排掉,把浴室打扫干净。比丘们说:"这样会伤害虫子!佛陀说:"不是伤害虫子,而是打扫浴室。于是比丘就放心了。这个例子的意思是,为了保持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而打扫,并不是为了杀虫或伤虫,因此不算杀生。当然,也不能用药物喷洒来杀虫,只能通过清扫、清洁、消毒等手段来防止或退避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经常保持环境的整洁、干净和消毒,即使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是种地,难免会伤及虫蚁,但我们为了自己的生存,别说是种地,就是在日常的行走和其他劳作中,也会无意中杀死虫蚁。因此,我们平时多念阿弥陀佛名号,愿愚痴无知的众生往生善道,或死后往生净土,并不违反杀生戒。当然,能够细心地预防和尽量减少杀害虫蚁的机会,也是慈悲心的一种表现。如果明知是在杀生,却毫无悔意,那就不是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和毒虫,则是它们过去的业力所致。它们伤人是没有预谋的,虽然邪恶,但并不令人厌恶,所以不算犯了杀戒,应该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就当今人类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止它们受到伤害,还可以为它们划定特定的生存空间区域,或者限制它们的繁殖,防止它们成为人类的灾难。所谓防治得当,而非消灭,既培养了人类的善心,也尽到了保护自然生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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