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3 10:24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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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里所说的职业杀手,是正常社会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他们无罪。普通人社会的法律法规本来就是佛法在普通人社会的体现,尽管其层次较低,但与宇宙的特性是一脉相承的,因此佛法同样认为其无罪。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的职业杀戮是对轮回的执行,而大规模的杀戮则是对垃圾的部分毁灭(见佛陀在 "人类的起源 "一节中对 "毁灭垃圾 "的解释)。 职业性杀害其他生物。这主要是指餐饮业的屠宰工人等情况。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杀生行为不会造成太大的业债,因为它不是出于恶意。其中有两种情况: "不得不 "和 "不能"。为农作物杀虫是 "不得不做 "的事,而在餐馆杀鱼则是 "可以不做 "的事。后者造成的业债稍多一些。 其他杀戮 其他杀生。这是所有佛教徒都需要注意的部分。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唐僧 "扫地恐伤蚁,惜蛾遮灯火 "的故事。如果真要如此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那修行佛法岂不是太难了? 扫地注意,可以不伤蚂蚁。然而,地上不仅有蚂蚁,还有许多肉眼可能看不见的微粒,如真菌、细菌等。一粒沙里藏三千世界,你不知道扫帚一扫毁掉了多少生灵。所以你不再扫地了? 不,地板必须扫。地还是要扫的,根本不需要战战兢兢地去扫。修佛光荣,放手扫吧。因你扫地而死的众生,本该在那个时候死去。而三千大千世界呢,你就不用管了,你连那个层次都还没有融入,你根本就破坏不了那些世界。 有人说:"为了不杀生,我改吃素了。哦哦,告诉你,植物也是有生命的。问题远不止于此。如果家里有苍蝇和蚊子,它们叮人,落在食物上会传播细菌,我该打击它们吗?我告诉你,修佛的人不应该无缘无故杀生,但我们也不应该做那种谨小慎微的君子,总是盯着这些小事不放。如果我们走路怕踩到蚂蚁,又蹦又跳,活得不耐烦了,这不又是执着吗? 我们人活着就有生存的权利,所以生存环境必须适应人类生活的需要。我们不能故意伤害生物,但也不能太执着于这些小东西。比如,蔬菜和粮食都是有生命的,我们不能因为它们有生命就不吃不喝。再比如,你在散步时踩死了一只蚂蚁或一只小虫子,它死了也是活该;因为你并不是故意要伤害它。在生物界或其他微生物世界,生态平衡也是同样的道理;更多的生物会大量繁殖。因此,我们必须以一种有尊严的方式进行培育,并且要慷慨大方。如果我们家里有苍蝇或蚊子,我们会把它们吹出去,装上纱窗把它们挡在外面。有时赶不走,杀了也就杀了。你不怕修佛,你有抵抗力;你的家人不是修佛的,他们是普通人。不能因为有蚊子,我们就都到外面找地方住;不能因为粮食有生命,蔬菜有生命,我们就把脖子绑起来不吃不喝。我们应该摆正这种关系,堂堂正正地修行,不刻意伤害众生就好。 必要条件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明知是人,二是预谋有杀人的念头,三是杀人,否则就叫伤害或过失,不构成杀人罪。至于人,无论年龄大小,无论地位高低,无论有形还是无形,无论有知识还是无知识,凡是被认定为人的,都不能杀。因此,不允许堕胎,也不允许以安乐死的名义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知觉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请参阅《正信佛教》和第 36 期《生命》杂志的社论。 迄今为止,医学界呼吁捐献和转移人体器官,如眼角膜、肾脏等器官,使失去使用能力的人体部分恢复活力,这是值得鼓励的。如果是生前捐献,当然已经得到捐献者的同意。但是,如果是死后移植,则必须事先征得逝者的同意,否则,如果逝者对遗体还有一点贪恋和执着,就会引起他的憎恨和怨恨,甚至会影响他往生善道或往生净土。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会在十二小时内部分清醒,意识仍然完整。医学上判定死亡的人,从佛教的角度来看,可能并没有真正死亡;但是,如果一个人在临终前许下遗愿,捐献器官以挽救他人的生命,这是菩萨舍身救人的行为,因此,如果临终前许下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应该不成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保持环境卫生,我们不得不与蟑螂、苍蝇、蚂蚁、蚊子甚至老鼠打交道,佛陀的世界也一直如此。当比丘的浴室或浴池因为多日不用而长满了虫子,负责打扫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时,佛陀说:"把污水排掉,把浴室打扫干净。比丘们说:"这样会伤害虫子!佛陀说:"不是伤害虫子,而是打扫浴室。于是比丘就放心了。这个例子的意思是,为了保持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而打扫,并不是为了杀虫或伤虫,因此不算杀生。当然,也不能用药物喷洒来杀虫,只能通过清扫、清洁、消毒等手段来防止或退避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经常保持环境的整洁、干净和消毒,即使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是种地,难免会伤及虫蚁,但我们为了自己的生存,别说是种地,就是在日常的行走和其他劳作中,也会无意中杀死虫蚁。因此,我们平时多念阿弥陀佛名号,愿愚痴无知的众生往生善道,或死后往生净土,并不违反杀生戒。当然,能够细心地预防和尽量减少杀害虫蚁的机会,也是慈悲心的一种表现。如果明知是在杀生,却毫无悔意,那就不是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和毒虫,则是它们过去的业力所致。它们伤人是没有预谋的,虽然邪恶,但并不令人厌恶,所以不算犯了杀戒,应该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就当今人类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止它们受到伤害,还可以为它们划定特定的生存空间区域,或者限制它们的繁殖,防止它们成为人类的灾难。所谓防治得当,而非消灭,既培养了人类的善心,也尽到了保护自然生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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