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7 11:28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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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渔业部门开展的资源监测调查,水域中杂交鲫鱼出现的几率非常大。 巴西龟、鳄龟、雀鳝等外来物种一旦放流野外,就很可能打破本地原有的生态平衡,对本地物种、本地生态造成威胁。 黑鱼、鲶鱼等凶猛的捕食鱼类在自然界的野生数量很少,市场上的多数是人工养殖的。如果随意大量“放生”,会破坏原有的生物链,影响其他鱼类的生存。 “放生”地点不合适 “放生”地点不合适,也是民间“放生”的主要问题。 城市公园水域、水质有污染的水域都不应成为水生动物的“放生”场所。 城市公园水域一般是封闭性的水域,不适合过多鱼类的生存,大量放流后鱼类会因缺氧而大规模死亡,进而影响水质和城市景观。一些自然水域因环境污染造成水质状况不佳,并不适合大量鱼类生存,在这些水域“放生”等于杀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带有随意性、盲目性的“放生”行为并不少见 经过大调研 市渔政处总结了在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管理缺少法律依据 针对水生生物放流、“放生”行为,现有的管理依据主要是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要进行生态安全风险评估。 加强水生动植物外来物种管理,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 虽然这些条款对放流、“放生”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只能作为对相关行业内管理的指导,且仅有禁止性的条款,并未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就导致在实际管理中,相关部门只能以宣传、教育方式加以引导,但缺乏相应处罚措施,对违规人员也缺乏震慑力。 2. 执法管理难度大 由于民间“放生”具有较大随机性,且“放生”频次高、参与“放生”的团体多,“放生”地点选择范围也较广,导致了执法管理难度大,往往只依据举报进行检查,执法效果并不好。 本市民间“放生”团体众多,但基本上均未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备,所以具体掌握民间“放生”的规模、数量很难。 从调研情况来看,民间“放生”以佛教信众为主,大多数信众每个月都会集中进行“放生”,每次每人投入资金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据估算,本市每年大大小小的民间“放生”次数达上千次;每次“放生”资金几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每年投入“放生”资金达数千万,远超过财政放流资金总额。 无序“放生”活动在本市各大寺庙周边的河道、湖泊都有开展,其他一些有亲水平台的自然水域也可能成为“放生”活动的场所,随机性较大,监管难度较大。 对这些可能威胁生态环境的“放生” 真的只能两手一摊听之任之吗? 先来看个例子 5月12日,长春玉佛寺在青浦区大莲湖组织了“践行科学护生、共创和谐生态”千人放流活动,由市生态文化协会、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中国佛教协会、长春市、区佛教协会及相关寺庙主持参加,现场有500名佛教信徒参与放流。 以上是长春放生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长春放生多少物命的功德可以求到姻缘,放生回向文大全,长春哪里能放生鲤鱼,放生仪轨简单语音播放内容,请关注本站。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