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放生能活吗,放生人工饲养的鱼不能活,如何放生?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137次

一、保定放生地点

1、问:我是哈尔滨放生小组的成员,有居士说,我们在菜场买的鲤鱼都是人工养殖的,放到江里不能活。如果牠们在江中死去,会怨恨放生的人。请问应如何做才圆满,真正达到放生效果?

2、答:这是真的,这不是假的,现在人工饲养的太多了。你要是放生不如劝人吃素,用放生的钱可以印《护生画集》,丰子恺画的画得好,劝人素食,劝人爱护动物。饲养的这些水族你知道了,那个鸟不是饲养的,牠一定是外头抓来的,你把牠放了,牠真的飞走了。所以要看很活泼,决定能够活得了,你才买来放。放生不能去预约,预约,他拼命去抓,他晓得今天生意很好,他能卖钱,那你就不是放生,是害生。所以寺院的放生是有问题,个别居士家里放生那无量功德,他到市场去买菜,偶然发现了一个、两个,这样买来放,这是正确的。决定不能说我明天放生,你们赶紧给我准备,造罪业,那这因果非常重,这个道理要懂得。

3、纪晓岚先生笔记上记载:河北新镇县文安城王氏的姨母,曾经叙述一段事迹说:“当我未出嫁时,有一次坐在度帆楼中,远远望见河边靠岸一艘船内,有一坐官家中年妇人,伏在窗口痛哭,许多人聚集围观,这时我妈妈开后门也往探看。原来那妇人是某知府夫人,中午在船上熟睡时,梦见她去世的女儿,被人捆缚抓去宰割,女儿惨痛呼号,夫人惊骇而醒,女儿惨叫声还仿佛在耳,回想梦境似乎发生在邻舟中,即命侍婢前去探寻,发现邻舟正在宰杀一猪,血流注入盆中,尚未流尽,梦中女儿被人用绳绑住双脚,用红带绑住双手,察看那猪,前后足被绑的情况完全相同,于是确信该猪必是她的亡女转世的,因此悲痛至极,几将昏绝,于是照价赎回尸体埋葬。”

4、听她同仆说:“该女孩十六岁逝世,在生时,性情温柔和顺,只是爱吃鸡肉,每天定要特别为她烹煮,若一餐没有鸡肉,便不吃饭,每年为她而宰杀的鸡,多达八百只,除此嗜好外,并无其他恶行。如今遭此恶报,定是杀业太重的原故。”

5、按佛说杀业深重的人,果报是堕入地狱,地狱罪报完毕,然后投生畜生道,冤债相遇时,一一偿还,称为华报,假若不得佛力超荐,一生两生,未必能脱离苦趣,真是令人畏惧。

6、莲池大师:戒杀放生文图说92鸡

7、浙江衢州地方官里胥,有一次到乡下贫民家,察视赋税,民家只有一只孵卵母鸡,打算烹宰招待里胥。

8、里胥恍惚看见桑树林间,有黄衣女子,乞求饶命,里胥惊异怜悯,一会儿,见贫民持刀捉母鸡,心中惊疑,急忙阻止贫民不要宰杀,救了母鸡一命。

9、后来,里胥再来时,见母鸡率一群小鸡,向前踊跃欢舞,好象表示感恩的情状。里胥办妥事情回去时,行走百步,途遇老虎出来,正在惊慌恐惧时,忽见母鸡飞来猛扑虎眼,里胥因而逃脱,免遭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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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生咒念诵歌曲

1、更多莲池大师佛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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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10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由国家林业局起草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处于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4、《意见稿》中所指的“放归”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科学研究性质的动物“野放”,另一种是民间团体出于精神需求的“放生”。前者的目的往往是增加保育类动物的数量,并注重野放后的追踪观察;而后者中的部分人由于生态学知识的不足,常常在放生时选择直接购买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甚至购买外来的野生物种,使原本出于善心的“放生”变成了“放死”,甚者导致物种入侵和生态系统破坏。因此,该《意见稿》与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一道,分别依照水生和陆生动物、科学野放和民间放生的不同性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有助于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鸡放生能活吗,放生人工饲养的鱼不能活,如何放生?

5、细读《意见稿》,我们却不难发现,其中有些条文过于泛化,对于政府部门和民间团体而言都缺乏有效的行动指导。下文将尝试对《意见稿》中的三则主要条文进行讨论,希望能增强该办法生效后的可操作性。

6、首先,《意见稿》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却并未说明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方式。个人或民间团体如果想要放生,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具体而言,需要采取“许可制”,只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即视为违法;还是采取“报备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报告,符合《意见稿》第五条所列出的四项放归规定即可;还是采取“事后追惩制”,放归之前不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只有在放归中出现了违法违规问题,才进行事后处罚?如果具体的程序在管理办法中未能确定,违规处罚很有可能只是“马后炮”,而生态系统的破坏早已是既成事实。

7、再者,《意见稿》第五条第四款指出“野外放生要避开村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实际上是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一次提出的概念。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把自然保护区之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了保护范围,并制定栖息地名录;然而迄今为止,正式完整的中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尚未可查询。因此,若想保证《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应在其生效之前完成栖息地名录的制定、公开和可视化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开发相关的手机应用程序、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让栖息地名录查询对于生态学知识有限的普通人和民间团体来说更加方便,即便无关放生,这也是很好的公民科普。

8、此外,《意见稿》第五条第三款指出“采取相应的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归行为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将“防范措施”的制定视为放归者的单方面义务。笔者认为,林业主管部门有“监督和管理”放归行为的责任,亦有生态放归教育的专业能力,当与民间团体合作展开生态放归培训工作。2016年7月5日,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佛教协会组织的“规范佛教放生活动培训班”开班,福建成为了全国民间放生规范教育的先行者。《意见稿》中若能具体确定政府与民间团体合作开展生态放归教育的频次、内容和组织方式,在民间团体内培养科学放归宣导的“原种教师”,将进一步提高民间团体内部的生态知识水平,避免因无知酿成的后果。

9、有读者可能注意到,《意见稿》全篇并没有一刀切地禁止民间放生行为,这是考虑到放生所对应的主要民间团体、落实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结果。然而,对于放生行为的合理限制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并不抵触,因为任何自由都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何况如果回归发自善心的本意,亦有比如今的“商业放生”更适合的替代方案。因此,笔者主张民间团体放生在程序上采取事前申请许可制度,民间团体与林业管理部门一道进行充分的生态评估,经林业管理部门许可后民间团体方可放生;国家林业局也不仅应在修订《意见稿》的过程中指出哪些地方禁止放生,还应在网上公布建议放生地点地图与名录,公开各地点的生态评估结果与放生具体要求,并与相应执法部门协作,从“放生产业链”的源头上解决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问题。

10、浙江衢州地方官里胥,有一次到乡下贫民家,察视赋税,民家只有一只孵卵母鸡,打算烹宰招待里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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