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2 13:04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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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帮家人放生 1、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4、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5、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6、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7、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8、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9、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10、近年来,我国大陆改革开放后开始收取的佛寺门票,倍受教内外热议和诟病;取消寺院门票的呼声,日渐高涨,有些寺院亦有取消门票的举措。慈云寺方丈正澄法师认为,寺院收取游客门票,从某种程度上虽能减少寺院人流数量,对维护寺院清净安宁、保护自身的纯洁性、神圣性,增加自养收入有一定作用;但它同时也成为一堵限制佛教文化更广传播的无形的墙,不利于保持佛教慈悲济世、公益文化传统的本来面目,不利于更多的民众进入寺院这个佛教文化的大本营和传统文化的集散地,学习继承包括佛教文化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标签: |